继今年五月交通部提出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之后,今日,交通运输部再次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中重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并阐明了五大原因。
在发布会中,有媒体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进行提问。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称,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吴春耕表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有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三是,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在发布会上,吴春耕也提到了关于共享单车的话题。吴春耕称,交通部关注到确实有一些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暂停投放共享单车。这既体现“鼓励”,又体现“规范”,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有序”,确保“安全”。
对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吴春耕表示,交通运输部多次呼吁要要坚持多方共治原则,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合力。目前,一些城市在积极探索电子围栏等管理,取得了一些经验,交通运输部在密切关注、跟踪,对好的经验将适时进行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