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近日正式公布。《办法》明确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规定网约车须取得营运证,网约车司机须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且网约车只能通过互联网方式预约提供出租汽车服务,不得像日常的巡游车一样巡游揽客、站点轮排候客。该《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该《办法》所称出租汽车经营,是指使用7座以下乘用车,按照乘客意愿提供的营利性客运活动,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这也是新修订的《办法》最大的变化,即将网约车也纳入管理范畴。
《办法》规定,无论是巡游车还是网约车,均须取得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巡游车和网约车的司机,都须取得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两者从业资格考试内容相同的,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互认。
不过,巡游车可以巡游揽客、站点轮排候客,也可以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预约提供出租汽车服务,而网约车则只能通过互联网方式预约提供出租汽车服务,不得巡游揽客、站点轮排候客。
网约车强制报废里程:60万千米
《办法》强调,从事巡游车服务的,应当在车内醒目位置公开本人的从业信息,且公开的信息应当与实际驾驶人员一致。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个人信息的采集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办法》还强调,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向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营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资料,实时传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记录和生成的数据。
《办法》规定,巡游车的报废标准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退出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投诉须10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乘客
《办法》也对收费标准有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在出租汽车醒目位置公开运价和收费标准,并向乘客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制定运价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出租车应当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需绕道行驶时,应当征得乘客同意。
此外,《办法》还指出,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出租汽车经营者收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在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