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偷拍女乘客,世界各地都是怎么处罚的

本文来自连线家,国内网约车的大整顿已经在进行中。而网约车最近曝光的问题中,除了最严重的司机杀人,再有一个就是不怀好意的司机偷拍女性乘客。

 

此前,“嘀嗒出行”司机被指在虎牙平台上直播自己接载的女性乘客,同时让网民“点评”。而在香港,也有Uber司机因为装针孔摄像头偷拍后座女乘客被捕。

世界各地对偷拍行为的处置,一般都比较“宽松”。不过在英国,偷窥、偷拍女性的行为,刚刚从单纯的应受道德谴责,上升为一项刑事罪行。

香港:以“不诚实取用电脑”定罪 最高可判5年

9月8日,香港一名44岁的Uber司机,被抓到在车内椅背安装针孔摄录机,企图偷拍女乘客大腿。他本来是在警方查酒驾过程中,因初检超标被带去警察局的,但再做测试时发现又不超标了。

可是,当时他车上有一名女乘客。警员调查后,相信这是一台用作非法出租载客的私家车,在香港叫做“白牌车”。

警员在搜查下,发现私家车的两个前排座椅背后,装有两个针孔摄录机,怀疑用作偷拍后座乘客大腿之用。在车上两部手机中,还发现了多条不雅短片。

这位黄姓司机涉嫌“不诚实取用电脑”、“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及“驾驶汽车时没有第三者保险”被捕。

该司机的所有罪名当中,“不诚实取用电脑”就是针对他的偷拍行为。香港《刑事罪行条例》161(a)条表明,任何人“取用电脑”时,有“犯罪”、“欺骗”、“不诚实地获益”、“导致他人蒙受损失”等方面的意图或目的即属犯罪,最高可以判处5年监禁。

“不诚实取用电脑”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电信诈骗、黑客入侵等行为。但在标志性的“陈冠希艳照门”案中,通过电脑网络泄露艳照者也被以此罪名起诉,从这以后该罪名的适用范围就被大大拓宽。

2008年,时年23岁的被告史可隽,任职中环一计算机公司的技术员,在帮助艺人陈冠希修电脑时发现了“艳照”,私自保存并刻成光盘传给他人。警方拘捕时引用的罪名是“发布淫亵和不雅物品”,但最后定罪是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并判处8个月零15天刑期。

“不诚实取用电脑”被批评成为“口袋罪”

“不诚实取用电脑”在实际操作中,被用作处罚使用电子设备偷拍、偷窥等罪行,但这并非该罪名设立的本意,且运用得实在太宽泛了,让人担心它会成为一个“口袋罪”。

该罪名成立仅仅需要有“意图”,不论是否真的已经造成损害;且有这种“意图”,不论是在取用电脑的当时,或在日后任何时间都算。

最近,该罪名中“电脑”的所指范围已经扩大到所有类型电子产品,而最常见的是使用手机犯案。与此同时,“取用”和“使用”的界限也在模糊,前者应指为实施犯罪意图而特地拿电脑来用,后者则指在实施犯罪意图的过程中用到了电脑。

曾有人在网上散布和无偿献血有关的谣言,也适用“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而今年有小学老师用手机外泄幼升小考试题,也被律政司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起诉,终于在8月6日遭到高等法院驳回。

高等法院说,律政司不应该把所有涉及智能电话的罪行,都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的罪名起诉,这是一种“偷懒”。律政司经过此案后,暂停多起涉及智能手机同类案件的检控程序。

香港立法会资讯科技(IT)界议员莫乃光,多年来在媒体撰文和公开谈话中反对滥用“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他说,假设小学老师不是用手机传试题,而是用打印的纸张传播,未必会构成犯罪;同样,假设偷窥是用胶卷相机完成,而不是用数码相机或手机,也未必会构成犯罪。

香港另一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也曾经批评,“不诚实取用电脑”是“以器入罪”,同类行为会因为用或者没有用电脑,而被控以不同的控罪,在法律上是不公平的。

然而,本次涉事司机仍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被捕,这是因为如果不用此罪名,可能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处罚偷窥行为的法律武器还有“游荡”、“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有违公德”等罪名。然而,这三种罪名仅适用于公众场合,比如在港铁站内偷拍等,而私家车内的偷拍属于私人场合。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也建议,可以使用一个专门的“偷窥罪/窥淫罪”来代替“不诚实取用电脑”,以避免出现“口袋罪”的情形。

世界各地做法不一 中国内地最多拘留10天

香港立法会航运交通界议员易志明说:“香港今次发现的问题,Uber司机犯刑事案件,其实在其他地方、国家相当多。”

如他所说,以Uber、Lyft为代表,在全球多地都出现了网约车司机偷拍、偷窥女乘客的事件,而各地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8月29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有自称是“嘀嗒出行”的顺风车司机,边接单边在虎牙平台上直播,且专选女性乘客。整个直播中,女乘客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看客“围观”,也不知道直播间满屏都是污秽不堪的留言。

“嘀嗒出行”表示将司机封号,虎牙直播决定永久关停相关直播间,这是目前为止这些司机受到的唯一惩罚。

即使这些司机被抓到,似乎也不会受到很严重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前的7月21日,美国Uber和Lyft司机Jason Gargac被曝自3月以来先后偷拍大约700人的乘车过程,并放到Twitch上直播。

他辩称只是想要“捕捉他和乘客们之间的自然互动”。在最近一次直播中,有网友评价一位20多岁的女乘客说“她坐得不像个淑女”。

和中国嘀嗒司机类似,Gargac受到的所有惩罚,是被吊销Uber和Lyft平台司机身份,以及被Twitch删除频道。

2016年,台湾有女性搭乘Uber途中累到睡着,没想到司机送到目的地后不是叫醒她,而是盯着她的睡脸看了差不多一小时,还拍照传给她。虽然她后来投诉,但有怀疑她和司机的聊天记录爆出,说两人实际上“相谈甚欢”,让事情变成了一桩疑案。

目前为止,对偷拍行为单独制定的惩罚措施最为严厉的,可以说是英国。由一位被偷拍女孩Gina Martin所发起的行动,倡议将偷拍行为列为性犯罪,这最终成为正式法律。

2017年,Martin曾指控一名男子在音乐节上用手机偷拍她的裙底,但因为警方认为她当时有穿内裤,所以并不构成违法,Martin因此发起行动,在媒体露面推动偷拍犯罪立法,又发起网上联署。

在野党自由民主党议员Wera Hobhouse听到消息,提出关于偷拍罪行的普通议员法案(Private member’s bill),也获得了朝野上下、司法部和英国首相特蕾莎·梅的一致支持。

不过“好事多磨”,在法案二读阶段,有议员行使了“一票否决权”,抱怨该法案推动的速度太快,还未经过充分辩论,害怕立法受到舆论裹挟。

尽管该议员被全国上下痛骂一通,但该法案还是必须等一段时间再提交。9月5日,法案总算通过,偷拍女性从此在英国成为一项刑事重罪,最高可被判2年监禁。

结语

女性裙底的“风光”一直引诱着全世界的男人,18世纪,俄国沙皇彼得大帝看到有女人在他面前跌倒,不慎露出裙底,说了一句“天堂之门开启了”,精妙地概括了男人们在那个场景下的一切想法。

然而,也正是在这种男性主导的视角之下,女性被偷拍长期以来都被看做是一个单纯的“道德问题”,尽管同样是因为男性主导的社会规范,被看到隐私的女性会承受很大的心理创伤,以至于被其他人发现后,还要承担来自外部的羞辱。

因为在惩罚措施上法律的缺位,导致偷拍行为必须用道德谴责来约束。然而,像是在漫展上对Cosplay女孩的偷拍、骚扰等做法,因为“二次元”自有的行事规则,让拍摄者丧失了来自道德方面的约束,变得无所顾忌。

而发生在网约车上的偷拍、直播、以及观看和“点评”行为也是类似的,所有参与者在既没有法律,也没有道德约束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女乘客的痛苦之上。

因此,推动偷拍、偷窥等带有性意味的侵犯隐私行为,成为一种专门的刑事罪行,可以说是今后杜绝此类行为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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