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网购成为消费者的又一购物捷径,而跨境电商平台的出现,使海淘产品成为了线上购物的一个重大分支。但是跨境电商的竞争激烈是有目共睹的,号称母婴B2B电商平台的海拍客是既干不过阿里、京东等综合性电商平台,又干不过蜜芽、贝贝网等垂直型电商平台,遂摸索走差异化渠道战略,和三四线城市的母婴门店和经销商整合成为实体门店的上游供货方,意图让这些来路不明的跨境电商产品通过母婴门店进入消费者的囊中。
经调查,中国消费者热衷的海淘产品中,婴幼儿奶粉作为母婴行业的快消品,成了中国妈妈眼里的“抢手货”。于是海拍客试图通过嫁接母婴门店对消费者“乘虚而入”,但是夜路走多了,终归湿了鞋。
进口奶粉生产日期和实物不符,商户维权难
近日,母婴前沿网爆料台收到了江苏一家母婴门店对海拍客平台的奶粉客诉。其门店表示:自己多次和海拍客客服沟通,要求平台尽快发货已下单的万元货款奶粉,却遭到了海拍客客服和业务员的消极处理,实在投诉无门,才来媒体平台爆料。
详情如下:
今年11月8日,江苏母婴门店老板王某,因消费者需求(门店长期购物的消费者,预定了惠氏启赋奶粉,并已支付定金),在海拍客上先后订购了7箱共42罐的惠氏启赋3段900g装奶粉,加上运费平均单罐价值为244.5元,总计10269元。
据王先生介绍说:这款惠氏进口奶粉在页面上显示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9月14日,所以他才敢放心下订单。但是在下订单超过3天后,海拍客的客服人员与他联系,表示只能给他发生产日期为2016年9月份的进口奶粉,如果王某不同意,就无法发货只能申请退款。王某把这个生产日期告诉预定的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此款奶粉生产日期距离现在已经有1年多了,严重怀疑是存货在售卖,因此拒绝要这批货。王某无奈找海拍客客服再次协商能否按照页面显示的生产日期发货,客服表示需找上级协商给他答复。
隔天下午,王先生依旧没有收到海拍客的答复,于是主动给海拍客去了电话才知道:原来海拍客平台把奶粉生产日期标错了,2016年9月的日期硬是差了一年的时间写成了2017年9月。
随后海拍客也给出两个方案:其一是按2016年9月的生产日期给发货;其二是要求王某给每罐奶粉补15.5元差价(相当于260元一罐)才给他发2017年6月生产的货。如果这两个方案都不接受,就主动申请退款。
王某考虑到母婴门店的长久生意和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权衡再三答应了海拍客要求补差价发2017年6月的货的方案。但是截至今日,海拍客还是迟迟未发货,王某也一直联系不上海拍客的客服,而王某的客户也面临着宝宝断粮的困境。
2016年9月生产的奶粉也能标成2017年9月在平台售卖,这是海拍客的无意还是故意,小编不得而知。即使平台标错生产日期,那也不该让母婴门店来承担损失,因为这不是母婴门店会错意或者拍错产品。
海拍客做为国内从业多年的B2B跨境电商平台,连对商家的基本保障权益都没有嘛?一次加价是伤了商家的心?二次不发货是伤了消费者的心?试问你们懂商业规则吗?天天鼓吹自己融了多少资?一会见马云,一会见雷军的?到底拿着商家的货款干嘛去了?就算是拿着商家的货款去采购也应该到发货的时间了。
对此,作为在母婴零售行业从业多年的门店老板王某深感维权不易:海拍客只是个平台,没有第三方监管,付了货款后发不发都他们说了算,对我们商家来说,太没保障了。
进口商品无中文标签,商户被判罚款
除却王某维权难的情况,就在同年6月,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蜜爱宝贝母婴店(下称:蜜爱母婴店)因被消费者柯先生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判决蜜爱母婴店退还给柯先生9029元货款,还需再支付10倍赔偿金(90290元)。蜜爱母婴店不服法院判决,又令起诉。
此事缘起2016年8月到11月中旬,柯先生在密爱母婴店先后购买了41罐荷兰产牛栏奶粉,上述奶粉均无中文标签。蜜爱母婴店表示自己作为“海拍客”平台线下实体店,是代消费者购买商品,因柯先生要求现货,故本店从“海拍客”平台订购其他商家预定的奶粉转售给柯先生。
跨境电商产品只能在电子商务平台售卖,不能进入实体店进行售卖,而海拍客为何如此大胆,在线下母婴门店公然售卖,还能做到进口奶粉不带中文标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133号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中载明:“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所以蜜爱宝贝母婴店销售的涉案奶粉均不符合上述规定,视为假货处理,消费者完全可以走假货赔偿政策“以一罚十”一点也不为过。遂法院对蜜爱母婴店的上诉予以驳回。
无独有偶,2016年台州经济开发区贝因美婴儿用品商店(下称:婴儿商店)因从海拍客购买的十盒EARTH’SBEST儿童谷物米粉及三支COPPERTOME防晒霜均没有中文标签。并卖给了毛女士,虽然婴儿商店表示销售方式实际上是受客户委托代为进货,但毛女士表明对获取货物的方式并未涉及到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最后法院判决贝因美婴儿用品商店不仅返还原告毛女士600元货款,还赔偿其款项4950元。
以上两起案件的最后维权路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给消费者一个公道,由此可见海拍客平台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的潜在隐患有多重,其商业模式着实令人堪忧!作为一个跨境电商平台,不管走线上还是线下,如果不以消费者权益为前提,即使通过“拐弯抹角”来谋取暴利,到最后还是会栽跟头。
海拍客都是假的,都是改包装就发出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