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拿股份的合伙人,是不是在“假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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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到一位很贤惠的作者给她男人写了一篇求职信《就算老公一毛钱股份都没有拿到,在我心里,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创业者》火了,7年的光阴足够让一个男孩变成男人,可惜在下定决定和老板谈股份后而黯然出局,面对这样一个“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的现代故事,让人感概北漂不易,世态炎凉。

笔者看到很多互联网公司的朋友圈转发了这篇文章,其中不乏明星项目的联合创始人、技术合伙人,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创业者身上的概率很大,甚至有似曾相识。不由让我反思这样一个悖论,如果你在公司没有拿股份,但有一颗熊熊燃烧的心,算不算“创业者”呢?

对很多有志年青来说,“创业”成了“工作”、“事业”的代名词,一旦创业,加班加点不在话下、肝脑涂地亦无怨无悔,这是“梦想”,怎么能说不是“创业者”呢?尽管冒着别人鄙视的风险,我还是要问,你确定是在创业公司工作,还是在自己创业?是在经历创业的过程,还是可以牢牢把握创业的成果?

儒家文化里面有个“重义轻利”思想让很多善良百姓羞于谈钱。这位出局的技术合伙人一直在等公司做大了再提股份,这种“兄弟义气”让他错失了争取核心利益的良机;再加上老板应该也没少画饼,“跟着大哥好好干,以后有福共享!”

这种职场中的难以启齿还是屡见不鲜的,比如刚毕业的大学生面试时羞于和HR谈待遇,后来卖命了很久之后发现还没有交社保,在二三线城市这样现象还普遍存在;比如自己应分配的奖金一直没有兑现;比如工作了很久,还没有涨工资等等。

创业的前提是“商业”,在商业社会讲究:利益比情怀更重要,合同比承诺更重要。很多小团队,一开始是朋友、同学甚至亲戚一起合伙创业,觉得草创未竟不必计较个人得失,正好也是一个警醒!

做一个内心纯粹的创业者,还是远远不够的, 一定要在法律意义上、形式上成为公司创业者,不要小瞧一纸合同,有时候,它就是照妖镜、试金石!

当然创业维艰,应该鼓励的这种牺牲小我的团队精神,个人觉得尼采式不可遏制的激情,视争取利益为光荣的“主人道德”,要比任人摆布的“奴隶道德”更加阳光、适用一些。这篇文章的程序员大哥一直被老板利用,自己也心甘情愿,但是价值始终不对等,被“自己在创业”幻觉控制了,如果真的敲钟上市,以为可以分红时,才发现原来是画的饼,那时可能就不是一篇伤感的文章了!

无论是工作还是创业,最大的矛盾就是“处理与老板之间的关系”,

如果一开始占股份,那就是公司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股东”,“联合创始人”的title名副其实的,与公司荣辱与共。如果没有股份,那在老板心中就是打工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合伙关系”,就应该摆正位置,做体现员工忠诚,还是为自己事业拼命,孰轻孰重,自己拿捏。

读文章感觉那个东北汉子应该是80后,在这方面90后要更加务实一些,兑现及时才有动力,不会一味使劲,这也可以说是商业社会整体进步的标志。那位老板确实是人才,深得厚黑学的精粹,滴水不漏,毫无法律风险,赢了钱,却寒了兄弟的心。所以,跟对人,至关重要!有时候分钱的时候,才见人品!

所谓双创、双创,最优秀的人才和最优秀的骗子都出来创业了,在骗子足够多,傻子明显不够用的年代,如果遇到有员工拥有“许三多式”打拼劲,难道不比钱更应该珍惜吗?

昨天我在转发朋友圈时说,很多人创业学会了马云的激情,但是却没有马云的包容。大家把马云所说的“使命”、“愿景”、“价值观”当做“画饼”忽悠创业,在路演时唾沫横飞,号召全员创业搞事业合伙制,全国各地招“城市合伙人”,但创始团队的股份、期权协议方面却语焉不详,也没有落实到工商备案上。

阿里巴巴之所以称得上是伟大的互联网公司,不仅在于其宏伟的商业版图,还在于创业之初的合伙人机制,如果没有18罗汉,还会有阿里今天吗?蔡崇信接受《福布斯》采访时谈论自己为什么要追随马云,追忆阿里巴巴设立股权和创始人时情形,读来依然荡气回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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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投资人投一个项目就是在“投人”,或者说投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者。而一个不愿意分享的老板,一个辜负合伙人的老板,是没有办法真正赢得人们的尊严的,尽管在法律工商意义上属于老板,但不符合现代商业文明的开放、合作的契约精神,顶多算是“土豪”。

创业路上不是所有老板都是马云,所以请擦亮眼睛!

 

作者:靠谱的阿星(李星),微信号:1598145405,关注消费升级与互联网+创业创新,公众号:策划人李星(ID:lixingo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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