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从2009年1月3日诞生至今8年多来,从默默无名的极客玩具成长为备受关注的新闻热点,其价格也上升了数百万倍。
比特币脱胎于中本聪《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该文明确了比特币是一种电子现金,即是一种新型的货币形式。但8年多来,对比特币到底是不是货币充满了争议,各方专家众说纷纭,各国政府的态度也千差万别。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认为:
“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当时的《通知》否认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界定其仅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这就造成了监管上的无从着力,只能从反洗钱角度对比特币交易所进行监管,其余的上下游链条均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结果导致中国的比特币产业投机风气日盛,缺乏真正的技术投入和产业投资。
比特币,未来互联网上的主流货币
货币的本质是什么?通俗地说,就是在一个广泛的范围内,当人们需要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愿意付出的同时也被其他人普遍接受的一种特殊的商品。货币的形式有很多,其核心在于“普遍接受性”。
在互联网时代之前,普遍接受的范围只能是地理上的概念,比如一个部落(雅浦岛上的石币)、一个社区(社区代用券)、一个国家(法币),也有少数货币在全球范围内被普遍接受,如黄金、美元。在民族国家兴起后,由国家垄断发行的信用货币——法币已成为主流的货币,让人们逐渐忘记了曾经产生过的各式各样的货币,把信用货币当成了唯一可行的货币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诞生,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可以轻易地跨越地理障碍在全球任意流通,这种普遍接受性不再受国家边界的束缚,人只要能上网就可以利用比特币进行商品交换。
目前,全球比特币交易量已达每天20万笔以上,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商家已达数十万户,并正在飞速增长,在一些发达国家,只使用比特币已经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比特币会成为互联网上的主流货币。
比特币的信用来源于其数学基础
货币本身是一种信用,只要接受货币的人相信,这次收到的这些货币下一次仍然可用于等价的支付即可,货币本身是否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不重要。
早期的货币如金银尚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其使用价值远远低于交换价值,根源就在于人们相信它能继续用出去。随着货币形式的发展,现代的信用货币如法币几乎不存在使用价值,但法币仍然能够作为一般等价物与其他商品相交换,这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和民众的信任来保障的,一旦民众对政府失去了信任,这种保障也就失效了。比如在津巴布韦,因为政府滥发货币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没有人愿意持有津元,最终政府不得不被迫放弃发行本国货币,允许使用外国货币。
同样地,比特币与法币一样不具备使用价值,保障其信用和交换价值的是无懈可击的密码学算法和公开的发行机制。
比特币诞生8年多来,遭受了无数次的黑客攻击,但从未被攻破过,其安全可靠性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历史上发生的Mt. Gox等黑客盗取比特币事件,都是由于比特币交易所内部管理不善、系统安全不足乃至监守自盗引起。再加上比特币2100万发行上限所形成的天然稀缺性,可媲美乃至超越金银,从而比大多数法币更值得信赖。
比特币是长期通缩、短期通胀的货币
比特币被设定为按固定的节奏发行,到2140年左右将达到2100万上限不再增长,这是无法改变的。这样的设计保证了比特币的稀缺性,同时也导致了比特币的通缩特性。这一特性是模仿黄金而设定的,也和黄金一样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诟病,被认为无法适应经济增长。
先放下通缩不利于经济增长这一假设是否正确不说,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各国货币虽然不再与黄金挂钩,但黄金仍然作为重要的国际储备货币被广泛接受。因此,通缩性并不能否认比特币作为货币的理由。况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比特币实际上仍处于一个通胀阶段,目前每年的通胀率为4%左右。相信100年后的经济学家和金融家们能想出更好的方法来解决比特币的通缩问题。
比特币是货真价实的货币而非准货币
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准货币。
准货币是一种以货币计值,虽不能直接用于流通但可以随时转换成通货的资产,主要由银行定期存款、储蓄存款以及各种短期信用流通工具等构成。显然,比特币不符合上述定义。
目前比特币在我国不能用来购物是行政命令禁止的结果,并不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导致的,如果不考虑行政命令的限制,比特币天然是可以用于流通的,因此比特币是货真价实的货币而不是准货币。
建议:将比特币视为一种外币进行监管
近年来,比特币受到诟病的理由还有:没有中央银行、汇率波动过大、不是法定货币等。即便这些理由都成立,也只能说比特币还不是一个非常成熟的货币,并不能否认其货币本质。
因此,笔者建言:国家可考虑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将其作为一种外币(Foreign Currency)来对待,与美元、日元、欧元一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监管,将使用人民币买卖比特币的行为纳入结售汇管理。
考虑到比特币的特殊性,可暂由现有的资质较好的比特币交易所而非银行来承担比特币结售汇工作,比照银行进行管理。这样做至少带来以下三方面的好处:
一是不会冲击人民币体系。与人民币体系相比,比特性体量极小,目前总量只有400亿美元左右,其中真正用于流通的只是一小部分。还可以对比特币的使用范围做一些限制,比如:禁止在中国境内用于线下支付;对于线上支付,可以设定支付上限以及用途范围,比如只限于购买小额虚拟商品和线上服务等;对于跨境支付则不设限。这样比特币支付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例极其微小,因此不用担心会对人民币产生冲击。
二是解决比特币税收难题。与普通货币一样,企业和个人出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所获取的比特币可纳入营业收入,按照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折算为人民币照章纳税,而通过兑换获取的比特币则无需纳税。如果将比特币视为一种商品而不是货币,则买卖比特币要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这是不合理的。
三是有助于保持金融稳定。由于比特币区块链技术的公开透明性,比特币交易可以溯源,而70%的矿机在中国境内,这也为从源头监管比特币提供了便利条件。
确立了比特币的货币地位之后,各种围绕比特币开展的金融服务也可以从地下转为地上,必须接受金融监管,一方面可以促进比特币周边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普惠金融的组成部分,让更多不能享受传统金融服务的百姓获益,同时也将整个行业纳入监管视野,对于保持金融稳定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