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云华
创业早期,只要你不是一个人创业,那你一定会在搭建创始团队时遇到合伙人组建的问题。
有很多创业者在寻找合伙人时,优先考虑的对象都是身边的好朋友。由于是好朋友的关系,比较注重相互之间的情谊,因此在股份的分配上,也就比较讲情面的采用平均化的方式。这样的分割,看似公平,但却为将来的团队发展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对于创始团队的搭建,创业圈一直都有一个常见的作法,那就是采取“415原则”。以下将与你分享。
概括来讲,415原则包括这3点核心概念:
创始成员不要超过4位
需要有1位可以拍板做决策的领袖
需要有人占股50%以上,达到相对控股
1. 创始成员不要超过4位
一个创业公司的合伙人人数最好不要超过4人。一般来说,2至4个是比较好的结构。因为,1个人经历有限、视野也有限,超过4个人又会形成派系,同时也会大幅增加决策成本。
而在人员能力的选择上,选择互补多,重叠少的成员,最能够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举个例子,1999年成立的在线旅行服务公司携程,其创始团队就是4个人,分别由梁建章、季琦、沈南鹏、范敏4位共同创建,彼此按照专长划分,各自负责不同的业务,人称ㄇ
2. 需要有1位可以拍板做决策的领袖
即使合伙人团队是依照专长划分,各司其职,但仍然需要一个领袖,能够在紧急的时刻做出决策、解决问题。对于这名领袖来说,他可以有足够的权威,可以在团队意见发生分歧的时候,或者团队缺乏一致方向的时候,敢于拍板、可以拍板做出决策。
这在早期的创业公司中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在早期发展过程中,会存在发展方向不清晰的情形,这时候必须要有人敢于承担责任、承担风险。
同时,这名领袖也必须在团队面临困境时,第一个站出来给团队成员带来内心的支撑,形成向心力,继续推动团队的前进。
3. 需要有人占股50%以上,达到相对控股
延续上一点,对于这个领袖来说,体现他的权威的方式,一是从他的能力,二是从股权的划分上来展现。为了真正的具有决策权,合伙人中的领袖股份必须大于50%(或者通过某种形式约束),即达到相对控股的情况。
对于,股权分配最常见的误区就是平均化分配,两个人就对半分,三个人就平均每人1/3。通常,如果按照这样的股权分配结构去融资,往往也会是第一个被投资人拒绝的项目。
平均化最大的问题在于,在这个结构中,没有人是真正可以拍板的。此外,因为大家的股份所带来的利益相平均,也会造成大家都不会为之搏命的现象,最终导致三个和尚没水喝。
新东方从早期一直平稳走到现在,其中与创始人之一俞敏洪的高超股权分配技巧有着很大的关系。然而,俞敏洪也曾经表示,当初三个人合伙,一个人拿33%的股份确实是想的比较简单。好在后期透过一系列完整的机制才顺利的克服股权分配上的种种问题。
因此,只有在这个结构中,有人占到足够的比例,才能确保权责的一致性。
总体来说,对于股权结构的设置其实并非靠拍脑袋来决定的。每个人的股权结构设计,是需要参考合伙人在这件事情上的价值,包括投入的资源和资金以及个人能力,并在各种变项中进行加权而得出的,如此一来,才能够得出比较让人信服和具有合理性的股权结构。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作者倪云华,十年跨国管理咨询顾问,曾服务普华永道、IBM全球咨询服务部,为华为、海尔、腾讯等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互联网公司创始人,上市公司副总裁。多家创业公司管理顾问。著有《共享经济大趋势》。
关注微信公众号【倪云华新知】获得更多信息、或进入【官网】立即约见:www.niyunhu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