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连线家,1月1日下午消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应申请人深圳市顺丰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小黄车ofo运营主体)在招商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375万元,同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2017年4月,ofo与顺丰合作整治私藏车问题。
1月1日下午消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应申请人深圳市顺丰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小黄车ofo运营主体)在招商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375万元,同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2017年4月,ofo与顺丰合作整治私藏车问题。
此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顺丰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人民币13,689,037.3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13,689,037.30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4,304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被告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