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到底是什么?竟能给罗永浩,史玉柱,刘强东洗了脑

这阵子传销这个话题因为某985高校毕业学生的死而甚嚣尘上,搁平时,俺对这个话头丝毫兴趣都没有,因为看似简单的一个事其实异常复杂,三言两语根本说不清。聪明人自己百度一下就会有论断,傻逼听多了解释一头雾水反而徒增不少恐惧,而俺对卖力解救傻叉丝毫兴趣没有,治好了这个点,仍旧有大把的诱因让他们发病,大概率会反咬我。

今儿个之所以趟这趟浑水,主要是业界的解读都显粗浅吓唬人是主要成分,提供的思考和启发太少。气不过,索性俺给大家来个三刀两斧把这话题给削利落了。

传销这个话题会写两篇左右,这是第一篇,主要说明白传销到底是啥玩意。

什么是传销?

 早在上世纪中叶,以“金字塔式销售”为特征的传销就已经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开花结果,约莫在1989年传销经由日本入华,彼时掀起的热潮丝毫不弱于当今的“互联网思维”,以致于浑身散发情怀气息的罗永浩也曾加入上海的一家传销公司干了半年传销讲师;初贫乍暴富的史玉柱对传销模式更是惊羡不已,甚至在公司成立了专门的传销部,以期让旗下产品借助这一套路大杀四方;刘强东也在刚毕业那会儿加入了一家名叫深圳日宝来福磁性健康用品有限公司的传销日企,当上主管的他在在90年代就能拿上4000块工资,出差基本住五星级酒店。

 

除了人杰更多的是妖魔鬼怪的入场,传销在随后几年名声开始臭不可闻。

在1998年,咱们国家开始明令禁绝一切传销。

那到底啥是传销呢?

1000个看客心里有1000个传销理解。

基于定义达成共识是进一步分析说明的前提,否则牛头不对马嘴,扯到最后恐怕只剩互骂傻逼不欢而散。

提到共识,最合理的就是看看大家对传销进行理解所采用的原材料,其中最让人信服、公约数最大的非百科莫属,这也是洒家说道一些术语喜欢先把百科上的“共识”摆出来说的原因,尽管很多时候百科的定义也跟坨屎差不多。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摘自百度百科。

 官方嘴里的传销一般有以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你要问老徐百度百科对传销的解释到不到位的话。心平气和地来讲,有一定合理性但漏洞百出。

再洒家看来,传销只是个幌子,给丫打碎无非两大原罪——侵犯私人合法财产(诈骗),侵犯人身(限制自由,致伤致残,杀害),至于所谓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纯属画蛇添足。

至于入门费,你加盟哪个品牌缴纳费用不是天经地义?

传统厂商铺的渠道下面的省代拓展市代,市代拓展县代不是拉人头?某个省代特别给力覆盖了本省所有下属地级市,线下代理数目第一,总部根据业绩(代理数)给予奖励不可以?

这些只是形式,根子上这个玩法合不合理,主要看符不符合商业逻辑,最简单直白的来讲,就是他有没有实实在在进行商业活动,例如提供合格的服务,出色的产品,如果不是那就是诈骗。逮起来以诈骗罪论处即可。

至于把人骗来限制人身自由,进行绑架、殴打甚至杀害,犯了啥罪刑法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至于弄出个传销罪,非得多少人啥程度才能立案,岂不是啼笑皆非?谁犯法谁不按游戏规则做事,抓起来该关关,该杀杀,哪需要单独杜撰个花哨词汇定罪?

一些莫名其妙的规制,反而大大制约了市场的活力。

从一般人对一个现象进行概括认识可以弄个传销的概念出来,至于法律的约束力丝毫不不需要这么个名头。

一切游戏规则(法律)都是为了让人与人之间和平共享这个有限的世界,要件只有两个,其一是人身不受侵犯,其二是维持肉身不灭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其他的基本都无需强力干预,出点屁事都要求XX出来管管的都有成为猪头的潜质,作茧自缚,作法自毙,懂?至于精神层次,不把你肉体消灭被气死的最多算自杀。

传销之害根子上在于垄断了暴力的主体对犯罪惩戒不到位,管不过来(这也是硬生生定义一个罪责搞一刀切的原因),而受害人自己维权(报复)的权力又被收缴没法子装一辆卡车汉子把传销分子打得屁滚尿流,穿上传销这件马甲杀人越货的成本极低,纵容了妖魔鬼怪。

“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国家机器为啥管不过来,这是不能说的秘密,能说的是他们主要精力花在了其他版块。

从行业观察角度来讲,传销无非是一个贩卖希望前途的骗局。包装内核可以是某项国策,某项高科技,可以是p2p,原始股,微商,数字货币ICO,减肥霜……任何一个唬人有噱头的东西,这个是打通骗局逻辑的关键。

很多分析文章据此给了很多花里胡哨的传销定义,例如根据渠道分出了传统传销,网络传销,微信传销,根据地域分南派传销,北派传销,你要乐意上面那段所有包装内核都可以成为修饰词来定义一款传销,这也是很多人越看越懵的原因,发展到今天无数行业因为传销被污名化。

而这个局之所以是传销,只因为事实上要么是伪逻辑,要么条件根本不满足而无法落地,仅仅是做局者炮制的一个关于暴富的剧本。

那画大饼有错吗?要知道贩卖希望和前景本身是推动人类前进的巨大动力,最典型的就是信贷跟融资,你商业逻辑没问题,推向市场的东西又靠谱,大把资金和人才等着向你奔来。传销操盘手大抵是洞悉了这一路径,不同的是他的设想仅仅空中楼阁罢了。

综上所述:传销只是个模仿正常商业运作的一个诈骗套路,“谋财”(侵犯合法财产)是主要目的,间杂“害命”(侵犯人身)的出格举动。

哦了,关于传销俺上面尽力给诸位铺陈了不少线索,也给了不少信息点,虽然给了一个定义洒家更希望的是触发大伙儿思考,更深刻地理解传销这个封装了太多东西的概念。

至于拉人头搞裂变,在主流价值洪流裹挟下,当然是谁拉人头谁人渣了,甚至路数差不多的也得换个名词(同时市场完全有能力净化玩法)。但客观的来讲,在没有任何实际业务支撑的情况下,这套玩法都能以山呼海啸之势调动大批人财物,如果有强势的业务支撑吸取一些营养岂不是一个又一个的商业帝国崛起?(事实上也确有其事)

不管你信不信,理解透传销,对你做好业务管理员工都会有意想不到的裨益。

始终要相信,傻逼避之不及的砒霜,往往蕴藏着你的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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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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