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崛嘉业周鹏:企业到底应该是“人治”还是“法治”

本文来自连线家,几乎所有的创业者,无论企业的大小,都会不断面临管理困局,而且在不同的阶段面临的困局不同。在这里就需要提出大家非常熟悉的两个概念,就是人治与法治。企业管理到底应该是“人治”还是“法治”,怎样才能确保企业基业长青,这是创业者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文章作者:重庆华崛嘉业实业有限公司 周鹏

几乎所有的创业者,无论企业的大小,都会不断面临管理困局,而且在不同的阶段面临的困局不同。在这里就需要提出大家非常熟悉的两个概念,就是人治与法治。企业管理到底应该是“人治”还是“法治”,怎样才能确保企业基业长青,这是创业者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人治与法治就像集权与分权,“人治”企业的决策流程和决策权一般由最核心的1-2人高层领导决定,依靠核心人物来驱动企业的发展。运用这种管理方式,对人的要求很高。必须有足够的人格魅力,拥有强大的号召力,属于精神领袖型人物。并且能准确判断市场的发展方向,带领企业发展壮大。而“法治”则是通过建立系统的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规范和约束公司及个人行为,包括最高领导人在内的所有人的职责都由制度安排所决定。重大决策的出台和发挥作用有制度所规定的程序,日常工作与协调按制度运行,基本上依靠企业机制和流程来驱动企业的发展。

目前,西方企业大多是法治,而中国企业大多是人治,这要考虑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企业环境往往受人文环境影响,人文环境往往又受社会环境影响。西方国家历来是法制社会,一切以法律为依据。在企业管理上也是一样,一切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推崇职业经理人雇佣制度。但在中国企业,这样做是有难度的。一方面,我国公司法的颁布相对滞后,法治化的基因还未完全渗透在企业管理中;另一方面,因为中国文化向来以人为中心,更加注重人的素质、修养、关系等,很多企业家依然秉承“子承父业”的世袭观念。所以中西方在企业管理上整体呈现出两种局面。

人治与法治不是“是非”问题,而是“阶段”问题。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在什么时候该侧重人治,在什么时候该侧重法治。另外,人治和法治不能被割裂,而应该是辩证统一、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

企业创立初期,基于人员和资金有限,组织架构相对简单,管理扁平化,能够快速统一公司行动力。这个阶段基本完全依靠人治,创始人的意识形态就是企业文化最直接表现。随着企业发展,组织架构越来越复杂,一旦内部组织不科学就很容易出现臃肿、腐败、权责不清等现象。这样一来,就会加大企业经营成本,这时候企业管理的侧重点也就逐渐从人治转向法治。因为人治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只有形成体系化的管理制度才能与该阶段的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并保证企业有条不紊的规范运行。另外,受限于企业掌门人的眼界、精力、时间等方面,也会存在巨大的弊端,包括企业战略、经营方针和人脉关系的传承等等。

“刘强东性侵事件”发生的两天里京东市值蒸发超过70亿美金,引发了华尔街投资者担忧的同时,也彻底暴露了刘强东大权在握,在企业成熟阶段人治大于法治的弊端。多家外媒不约而同地刊文,表达对京东企业治理结构的不满。刘强东持有大约16%的京东股票,但是他的权力通过加权投票权被放大,刘强东拥有近80%的投票权。京东董事会仅有五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腾讯总裁刘炽平,还有就是刘强东自己。

企业一人独大的风险相当高,市场很可能会根据企业掌门人动态做出反应,不确定性增加,降低企业风险承受能力。通常情况下,人治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溢价能力相对低一些。因为一旦企业领袖出现负面新闻,市场也能很快做出负面反馈,甚至引发生死存亡的危机。这也进一步佐证了实现企业制度化、规范化的必要性。

当今企业发展的灵魂是管理,制度化管理更具有其广泛适用性。企业制度化管理,是企业向正规化发展的必要基础。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规范化的管理能使企业各个部门有章可循、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

制定一套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同时构建一套能够保障制度体系规范化运作的机制,是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条件。构建一套能有效保证制度体系规范化运作的机制;设立责任部门进行制度管理,负责制度的建设与维护;建立一套制度建立、颁布、实施、修订、梳理直至废止的规范性管理程序;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制度宣贯和组织沟通,引导员工对企业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观念达成共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营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氛围;定期对制度进行审视和维护。

但是,目前有些企业却面临订立的制度和目标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或者中途夭折,经过相关调研数据显示这无外乎以下几种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不科学。繁琐、重复的制度不便于执行操作、制度的时效性差,与现实不配套、制度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矛盾。

2.组织的领导力不够,团队的执行力不够。领导组织宣传不到位,带头作用不够、制度流程培训流于形式,培训不到位、制度的监督检查、考核不到位、制度流程管理没有建立起一个持续优化的机制。

3.人员流动频繁,工作标准、制度流程交接培训往往做不到位,流程责任人界定模糊,经常发生流程中各部门衔接困难,甚至流程运行中断,没有人承担负责,也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

4.管理者没有流程管理和流程控制意识,往往喜欢依靠个人的行政指令随意更改流程,导致流程管理员及流程归口管理部门常常不知所措、无法监控。同时依靠行政指令实施,没有流程控制,企业经营活动衔接不紧,效率不高,覆盖面不广,执行力不高。人情因素导致制度流程未能严格执行。

管理本身就是一门人与人“打交道”的学问,没有“人”这个实体的存在,法治的作用也无从谈起。很多企业并不是没有法、没有制度,恰恰相反的是制度很多、规定也很多。问题是“法”没有得到执行,有法不依才是问题根源。人是“法治”的执行主体,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人是“执法” 者,没有人的法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作用。没有法治,或者制度不科学,仅仅依靠人治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行为完全建立在管理者个人好恶基础上,工作盲目、政策朝令夕改,都让员工会感到无所适从。所以辩证看待“人治”与“法治”,两者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侧重,人治需要在科学法治的前提下进行,法治也需要有效地人治来推行,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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