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连线家,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今日裁定,Uber是一家出租车服务公司,而非其自诩的互联网服务公司。
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今日裁定,Uber是一家出租车服务公司,而非其自诩的互联网服务公司。
长期以来,Uber一直自诩为“互联网服务公司”,借助其应用(App)提供中介服务,为乘客和司机牵线搭桥。这一微妙的定位让Uber在许多国家免受与传统出租车公司一样的监管。
但如今,欧洲法院正式裁定,Uber就是一家出租车服务公司,而非互联网服务公司。显然,该裁定将对Uber在欧洲受到的监管产生重大影响。欧洲法院称:“Uber所提供的服务属于交通服务范畴,各成员国可以对这种服务进行监管。”
Uber对此表示:“该裁决不会改变我们在欧洲大多数国家的运营,因为在那里我们已经按照运输法在运营。但是,仍有数百万欧洲人无法使用Uber这样的应用。”
该发言人还称:“正如我们新任CEO所言,将Uber这样的公司纳入监管是合适的。因此,我们也将继续与欧洲各城市进行对话,以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方便的出行服务。”
欧洲法院的这一裁决是Uber在今年遭遇的又一打击。2017年对于Uber而言可谓是多事之秋,在这一年里,Uber经历了员工指控和计费错误,在一些重要市场又丧失了运营牌照,更不用说大规模的数据泄露,以及创始人特拉维斯·卡兰尼克(Travis Kalanick)被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