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无人店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性业务,相关业务除应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申报外,同时需提交报备材料至行业协会,特别是新型特种无人店装备,应在提交报备的同时提供安全性审核材料。
此外,意见稿还对无人店的设置、经营、仓储、物流等均提出了明确的细化要求,要求无人店经营企业承担更多的经营者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及其他各项权益,这标志着国内无人店业态已经正式迈开了规范化管理的第一步。
针对发布的意见稿,业界企业代表表示:“行业快速发展离不开规范化的市场管理,后续行业规范出台后,相信会对本行业业态产生积极影响。”
针对意见稿,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无人店分会秘书处就该意见征询稿的情况做如下说明:
1、建议为无人店这一广受消费者喜爱的新型业态留出发展空间。现阶段作为零售业的重要补充力量,无人店可有效填补社会零售真空地带的服务,更高效的满足消费者需求。
2、严格做好准入机制,针对目前快速发展的业态,无人店分会通过与政府部门及主要行业企业的合作,已经摸索出一套较为有效的基本管理办法。无人店的出现,本质上也是一种供给侧改革的表现,是实体零售资源和消费者的更优匹配方案,不但让消费者消费更加便捷、舒适和高效,也让更多实体零售企业享受到了市场的红利。
3、管促结合,安全第一。由于无人店企业相当大的一部分正在从事食品业务经营,因此,建议各地方在促进无人店发展的同时,严抓食品安全关,确保不出现食品安全风险事件。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够管促结合,因地制宜,做差别化探索和各种有益尝试。例如江苏、上海等地均针对部分无人店业务提供了开放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行路径,受到各方面好评,值得借鉴和参考。
中国无人店业务经营指导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无人店分会)
2017年9月20日
目 录
一、适用范围 3
二、术语及相关定义 3
(一)无人店定义 4
(二)无人店经营企业 4
(三)无人店经营业务 4
(四)预包装食品 4
(五)无人店销售商品范围要求 4
三、无人店经营商品范围及种类 4
四、经营时间及服务项目 4
五、无人店经营企业类型标准及相关指标 5
(一)无人店经营企业类型依据 5
(二)无人店经营企业类型及相关指标 5
六、无人店经营管理模式 7
(一)直营管理模式 7
(二)加盟管理模式 7
(三)委托经营模式 7
(四)混合经营模式 8
七、无人店经营商准入资格 8
八、无人店设置要求 8
九、无人店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要求 9
十、无人店商品采购管理要求 9
十一、无人店经营商商品检验要求 10
十二、无人店经营商商品仓库管理要求 11
(一)食品类商品入库管理 11
(二)货品储存要求 12
(三)数据记录要求 12
(四)商品运输要求 13
十三、无人店经营商退换货要求 13
十四、消费投诉及处理 13
(一)经营企业应设立投诉专线并在设备明显处张贴消费者投诉电话 13
(二)投诉电话接听和记录 14
(三)现场处理投诉 14
十五、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理 15
(一)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定义 15
(二)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理 15
十六、无人店经营商经营性报备制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