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发布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食品不合格通告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方乳业)近日收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1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罚〔2021〕0057号)。
决定书披露,经检验,西安东方乳业生产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规格200g/盒,生产日期2020.10.10),酸度检测值为63.9Τ,被判定为不合格。
公开资料显示:乳制品酸度通常指总酸度,包括自然酸度和发酵酸度。酸度偏低不仅会影响产品的风味、口感,也会使产品受杂菌污染的风险变高,这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因此,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 19302—2010)中规定,发酵乳酸度不得低于70Τ。可显然,健舒清畅酸奶并未达标。
而根据西安东方乳业自查给出的未达标原因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已于2021年1月1日对该产品停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问题批次产品共销售了4170盒,而西安东方乳业却仅召回了1160盒。
这也意味着仍有大部分问题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可能会引起消费者健康问题。
就此,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不符合从轻处罚情节,亦无从重处罚情节,决定按照一般情节处罚80361.2元,包括没收违法所得361.2元以及8万元罚款。
从此次事件中也让外界看出,西安东方乳业在生产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而就此引发的质量风险,可能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还会降低大众对该品牌的信任度,值得引起深思和关注。
在本次食品不合格被处罚之前,庄园牧场相关子公司还曾因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2次。
2020年12月,庄园牧场全资子公司青海圣亚因私设暗管,利用暗管排放养殖废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被责令整改及行政处罚10万元人民币。
2019年10月,庄园牧场全资子公司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被责令整改及行政处罚49000元。
犹记,庄园牧场收购西安东方乳业是为了提振自身业绩。
然而,连续两年都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西安东方乳业显然并未能为庄园牧场提升多少盈利能力,甚至受其所累。
在此之下,庄园牧场未来的路是一片坦途,还是羁绊不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