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收利润双降,股价持续低迷,骏华农牧或将触发降层情形

近期,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述简称“骏华农牧”)发布了可能触发降层情形的进展公告。

据悉,触发的降层情形的原因是,骏华农牧已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指出:“骏华农牧这一现象可能与其近期业绩不佳有直接关联。”

 

或将被调出创新层

 

公开资料显示,骏华农牧的成立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上市日期为2014年7月8日;主营业务为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生鲜乳、有机肥、育肥牛。

 

据悉,骏华农牧目前所属市场层级为创新层;是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符合“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的标准进入的。

 

8月23日骏华农牧就已披露可能触发降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分别于8月30日、9月6日、9月13日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9月23日,上述情形已连续达5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当日收盘价为0.29元。

 

据骏华农牧10月8日发布的可能触发降层情形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8月22日,骏华农牧已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

 

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情形连续达60个交易日的,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公司调出创新层。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发布公告之后,骏华农牧出现股票异常交易波动的情形。2024年10月10日到2024年10月11日,骏华农牧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其收盘价涨幅累计达到126.667%。

 

对此,骏华农牧表示:“本次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原因是由于交易双方自主买卖,交易价格系交易双方在交易平台集合竞价,属于市场行为。”

 

随后在11月11日,骏华农牧再度发布触发降层情形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10月14日,公司已连续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已触发《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降层情形,公司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情形。

 

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自调出创新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公司将严格按照《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柏文喜表示:“由于公司的业绩不佳,加之可能存在的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担忧,导致投资者信心下降,进而影响了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使得股票价格持续低迷。”

 

盈利能力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今年以来,骏华农牧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均出现下滑;不仅如此,其财务状况可能也有些许恶化。

 

8月28日,骏华农牧发布了2024年上半年财报。财报显示,上半年骏华农牧的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均呈现亏损的态势。

 

报告期内骏华农牧的营业收入在1亿元左右,同比下滑约1.8%;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亏损3877万元,同比下滑175%左右;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大致亏损4100万元,同比下滑超380%。

对此,骏华农牧在财报中表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生鲜乳、生产性生物资产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所致”。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骏华农牧的营业收入以及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但其报告期内的销量却有所上涨。

 

财报显示,报告期内,主要受整个经济形势的持续影响,消费市场持续低迷,生鲜乳价格呈持续下降趋势,生产性生物资产销售价格下降,骏华农牧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加大淘汰低效牛只数量以改善牛群结构的力度,导致公司在报告期内虽销量增加,但收入、利润下降。

 

此外,今年上半年骏华农牧的负债率也有所提升。报告期末,骏华农牧的合并资产负债率在82.8%左右,对比去年期末的78.2%左右,增长大致4.6个百分点;其中,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约为85.4%,对比去年期末增长了5个百分点左右。

柏文喜指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上年的78.21%上升到82.86%,同时净资产收益率也出现下降,这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在恶化。”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以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分别约为-27%、-29%左右,均同比下滑超20%。

柏文喜指出:“综上所述,骏华农牧股票价格持续低于面值,触发新三板降层情形,与其近期业绩不佳有直接的联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下降,导致投资者信心不足,进而影响了股票的市场表现。”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业绩不佳以外,近年来骏华农牧被起诉也可能是造成其股价低迷的原因之一。

 

6月5日,骏华农牧发布了重大诉讼公告。该诉讼受理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受理法院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被告骏华农牧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公告显示,原告为中国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骏华农牧支付拖欠的玉米青贮饲料款项及违约金、律师费等,总计约763万元左右。

 

据悉, 2022年8月,骏华农牧与宁夏艾享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艾享农业”)签署《全株玉米青贮饲料采购合同》,约定由艾享农业向骏华农牧供应玉米青贮。

 

2022 年 12 月底,骏华农牧与艾享农业、中百纺三方签署了《三方确认函》,2022 年玉米青贮的供货已由艾享农业全部完成,艾享农业要求骏华农牧将剩余尚未支付的采购款 16,139,336 元支付给中百纺。

 

《三方确认函》签署后,就1613.9万元左右的应付款项,骏华农牧和中百纺签署了《全株玉米青贮饲料采购合同》。

 

之后,骏华农牧向中百纺支付了采购款 1161.1万元左右。就其余未付款项452.8万元,骏华农牧与艾享农业、中百纺三方也一直在保持积极沟通协商,随之中百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此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还是有可能会影响到投资者对骏华农牧的信心。

 

未来骏华农牧能否稳住财务状况、加强盈利能力,以及挽回投资者对其的信心,还有待市场后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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