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骑共享单车1年内1次违法停用1周 3次及以上停用半年

骑共享单车违法将被停用

一年内有1次违法停用1周,有3次及以上停用半年

6月1日至30日为过渡期,7月1日起执行停用措施

【深圳商报讯】(记者 任建新)共享单车闯红灯、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怎么处罚?记者昨日自市交警局获悉,今年6月1日起,深圳交警联合在深共享单车企业对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7月1日起严格按规定采取停用措施。

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至今,我市共发生涉及共享单车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5起,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分别占全市涉及自行车事故数的20.83%、29.63和16.67%。

市交警局交通处停车场科副科长高皓表示,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深圳交警共查处涉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63898宗,其中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28890宗,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14585宗,冲红灯13915宗,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道右侧行驶3241宗,驾驶非机动车违规载人载物2260宗,逆行544宗,其他违法463宗。在5月22日至28日深圳交警开展的交通文明秩序“十大整治”第一周中共查获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共计12300宗,其中涉共享单车5960宗,占48.46%。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非机动车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圳交警通过与在深各共享企业的充分沟通协商,深化共享单车用户诚信机制运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用户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推动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在引导用户树立安全文明用车理念方面的作用,努力在深圳形成安全、守法、规范、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良好氛围。

《声明》显示,自2017年6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定期把在深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数据共享给在深各共享单车企业,各共享单车企业在收到数据5个工作日内统一对相关违法行为人采取停用措施:2017年6月1日起,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1次的停用1周,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2次的停用1个月,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半年。

共享单车企业将严格按照前款规定落实相关停用措施,深圳交警会定期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市民通过电话(0755—83333333)、微博、微信等方式的举报,对未按规定执行停用措施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向社会曝光,并抄报政府相关部门。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其间企业对相关用户仅作提醒,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按规定采取停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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