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28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继杭州、北京互联网法院后,我国成立的第三家互联网法院。
记者在新成立的广州互联网法院看到,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新技术的运用,让法院的诉讼方式更新换代,打破了时空阻隔。
不同于传统法庭的设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网络庭审法庭内看不到原、被告席,也没有旁听位。天各一方的原告、被告只要通过“刷脸”认证,网络视频连线,便可进入庭审现场,而公众在手机上就能观看庭审直播。
在诉讼服务中心,人工智能机器人可对当事人进行引导,提供简单咨询,自助机上可用身份证、人脸识别自助立案,立案材料通过文字识别直接上传系统。
“改革力度非常大,不少前沿性举措令人耳目一新。”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倩丽告诉记者,以往在外地打官司,为了确认一份笔录都要出趟差,如今运用新技术可节省时间、人力,为群众减少诉累。
区块链是当前备受关注的一项新技术。由于具有公开透明、可追溯、难篡改等特点,这项技术也将用于互联网法院的证据调取,破解网络纠纷举证难等问题。
“过去,维权当事人要提供侵权证据,需要自己截屏、录屏,而截屏、录屏可能被篡改,真实性往往存疑。”广州互联网法院工作人员胡志宇说,如今,互联网法院将对接互联网平台,构建电子证据集中管理平台,自动调取货物清单、交易记录、支付记录等原始数据,并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证据来源可溯、过程可查、结果可信。
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认为,基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打破不同平台间的数据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可以降低诉讼风险及成本,推动实现司法公开、透明、阳光。
“互联网不仅给我们的衣食住行带来改变,也给我们过去构建的规则带来很大挑战。”参与广州互联网法院设立论证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谢平认为,广州是全国主要的互联网产业聚集区和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具有互联网案件的资源优势。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田绘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将利用集中管辖优势,积极探索涉互联网裁判新规则,聚焦互联网金融、网络虚拟财产、网约车平台纠纷、直播平台纠纷等领域,进一步明确纠纷法律关系,推动将裁判规则上升为司法解释、法律,引导规范网络空间行为。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此外,互联网法院也承担了为改革创新提供经验和制度支撑的使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王庆丰认为,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改革向互联网领域拓展和延伸,为新一轮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寻求新的突破口。
据了解,广州互联网法院按照广州市城区基层人民法院设置,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接受广州中院的监督和指导。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及3个综合审判庭,庭长由主审法官兼任,不设副庭长。首批10名员额法官来自广州市、区两级5家法院,平均年龄36岁,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占60%,具有丰富的涉互联网审判经验。